确认父母已经死亡后,郭芳开始了她的善后工作。她首先将作案用的水果刀带走,然后用一桶水将整个房间彻底冲洗了一遍,试图销毁所有的证据。
在冲洗房间的过程中,郭芳发现卧室门框上有血迹,她试图将其擦去,但由于过于紧张,并没有完全擦干净。这枚残留的血指纹,成为了日后警方破案的关键证据。
处理完现场后,郭芳换上了母亲的衣服,特意来到小区的监控摄像头前走了一圈,试图制造母亲还活着的假象。随后,她又来到一家茶楼,和朋友一起喝茶,为自己制造不在场证明。
四、发现与报案:前女婿的意外发现
4。1何孝雨的警觉与报案
2009年2月21日中午,郭芳的前夫何孝雨像往常一样来到前岳父母家探望。何孝雨虽然与郭芳离婚已经两年,但他与郭家二老的关系一直很好,经常来看望他们。
何孝雨来到郭家门前,发现外面的防盗门是关闭的,但里面的木门却虚掩着。这种异常的情况让他感到不安,他立即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同时联系了锁匠师傅。
几分钟后,锁匠赶到,打开了房门。何孝雨和锁匠一起进入房间,眼前的一幕让他们都惊呆了——郭伯安和张金珠躺在血泊中,已经死去多时。何孝雨立即向警方详细描述了发现现场的情况,并提供了自己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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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警方的初步调查
接到报案后,苏州警方迅速赶到现场。经过初步勘察,警方发现这是一起性质恶劣的凶杀案。现场门窗完好,没有撬盗、攀爬的痕迹,室内翻动也很少,犯罪分子自带杀人工具入室后还换穿了拖鞋。这些迹象表明,熟人作案的可能性非常大。
法医对尸体进行了初步检验,确定两名死者的死亡时间都超过24小时,死亡原因都是失血性休克,身上有多处刀伤。女性死者张金珠的致命伤在颈部和后背,男性死者郭伯安的致命伤则分布在胸部、手臂和后背。
在现场勘察的过程中,警方还发现了一个重要线索——现场的床底下有一双拖鞋,而死者的脚上也穿着拖鞋,但尺码明显不符。这说明凶手在作案时换上了死者家中的拖鞋,进一步证实了熟人作案的判断。
4。3监控录像的发现与误导
为了确定案发时间和嫌疑人,警方调取了小区的监控录像。在查看2月18日的监控时,警方发现了一个重要线索:一个身形与张金珠极为相似的老妇人在上午进入了小区。
警方立即将这段监控录像拿给郭芳辨认,询问她画面中的人是否是她的母亲。郭芳看了看录像,毫不犹豫地回答说:"是的,这就是我妈妈。"基于郭芳的确认,警方初步推断两位老人的遇害时间应该是在2月19日至20日之间。
然而,这个判断后来被证明是错误的。实际上,监控录像中的老人并不是张金珠,而是小区里另一位身形相似的老人。郭芳从一开始就知道这一点,但她故意误导警方,目的是为自己制造不在场证明。
五、侦查过程:抽丝剥茧的真相揭露
5。1嫌疑人的初步锁定
根据现场勘察的结果和监控录像的分析,警方列出了三名具有作案嫌疑的人:女儿郭芳、前女婿何孝雨和二儿子郭小强。
警方首先对何孝雨进行了调查。何孝雨向警方详细说明了他发现现场的经过,并提供了自己在案发前后的活动轨迹。经过核实,何孝雨在案发期间确实有不在场证明,而且他与郭家二老的关系一直很好,没有作案动机。
接下来,警方又调查了郭家的二儿子郭小强。郭小强长期在上海工作和生活,与父母的关系确实不太好,曾经因为经济问题与父母发生过争吵。但是,经过上海警方的协助调查,确认郭小强在案发期间一直在上海,没有作案时间。
5。2血指纹的发现与比对
在排除了何孝雨和郭小强的嫌疑后,郭芳成为了最大的嫌疑人。但是,郭芳却有一个看似完美的不在场证明。据她交代,2月19日中午她和朋友在茶楼喝茶,之后又回公司和同事蒋月华一起加班到深夜。
为了寻找更多的证据,警方决定再次仔细勘察现场。这次,他们有了一个重大发现——在郭伯安卧室的门框上,有一枚带血的指纹。由于之前现场被水冲洗过,这枚指纹在第一次勘察时并没有被发现,直到水迹完全干透后才显现出来。
警方立即对这枚血指纹进行了提取和分析。经过比对,这枚指纹属于郭芳的左手拇指。但是,仅凭指纹本身还不能确定郭芳就是凶手,因为她作为家庭成员,在自己家中留下指纹是很正常的。
5。3关键证据的突破
为了进一步确认这枚血指纹的价值,警方对指纹上的血迹进行了DNA鉴定。鉴定结果让所有人大吃一惊——血迹不是郭芳的,而是她父亲郭伯安的。
这个发现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它证明了在郭伯安遇害时,郭芳就在现场,而且她的手指上沾有父亲的血迹。面对这个铁证,郭芳再也无法狡辩,终于承认了自己杀害父母的犯罪事实。
在随后的审讯中,郭芳详细交代了她的作案过程,包括如何购买安眠药和水果刀,如何在父母的饭菜中下毒,如何在父母熟睡后将他们杀害,以及如何清洗现场、制造不在场证明等细节。
5。4蒋月华的真实面目
在调查郭芳的过程中,警方也对她的男友蒋月华进行了深入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蒋月华不仅隐瞒了自己已经与前妻复婚的事实,还曾经多次因打架斗殴被警方处理,有犯罪前科。
更让警方震惊的是,蒋月华在案发前三个月就已经与前妻秘密复婚,但他却仍然与郭芳保持着恋爱关系,并且不断怂恿郭芳杀害父母,以便能够得到郭家的房产。
面对警方的审讯,蒋月华一开始还试图为自己辩解,但在确凿的证据面前,他不得不承认自己确实对郭芳说过那些怂恿的话。但是,他坚称自己并没有真的想要郭芳去杀人,只是随便说说而已。
六、司法审判:道德沦丧的法律制裁
6。1案件的起诉与审理
2009年12月27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郭芳故意杀人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在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郭芳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应当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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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指控,郭芳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是,她在法庭上反复强调,自己之所以会做出这样的事,完全是因为太爱蒋月华了,是蒋月华怂恿她这样做的。她还声称,如果不是蒋月华的花言巧语和不断怂恿,她是绝对不会对自己的父母下手的。
6。2精神鉴定与责任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