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关勇想出了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伪造一起交通事故,让保险公司来承担赔偿责任。他找到了自己的朋友张某,也就是肇事司机,两人商量了一个详细的计划。
首先,关勇指挥林强冒充徐关润的家属到派出所,声称要将徐关润的尸体拖回重庆老家安葬,要求派出所出具《处理尸体通知书》。然后,关勇叫上林强、张某和另一个朋友赵云,准备自导自演一出骗保大戏。
3月14日凌晨,他们将徐关润的尸体用轿车运到团结河路的交叉路口,赵云找来了一辆破旧自行车。张某先开车将自行车撞了两次,然后将变形的自行车和徐关润的尸体放在路边,摆好事故造型。
为了让这场戏更加逼真,关勇等人还特意利用徐关润腹腔内残存的血液,在现场制造了大量血迹,让人看起来就像是车祸导致的出血。随后,张某拨通了110报警电话,并迫不及待地向保险公司报险。为了将这场戏演足,张某还拨打了120电话让他们赶紧到现场抢救伤者。
在他们的计划中,保险公司会赔付41万元,剩下的4万元则由关勇自己承担。他们天真地认为,这样一来,不仅可以解决赔偿问题,还能从中捞到一笔钱。
五、案件背后的利益链:层层转包的建筑工地
随着调查的深入,警方发现这起案件背后还隐藏着一个复杂的利益链。关勇作为拆迁公司的老板,为了降低成本,在竞标时私刻公章、伪造证件,这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中标后,关勇并没有自己组织施工,而是将工程转包给了没有施工资质的林强。林强在施工过程中,为了节省成本,没有按照规定使用吊车等专业设备,而是采取了人工拆卸的方式,这才导致了徐关润的坠楼事故。
林强在接受警方询问时也承认:"陈金(即徐关润)是我的老乡,本来施工应该用吊车的,但为了节省成本,采取人工拆卸才酿成悲剧,这起事故我有责任。"这句话道出了这起悲剧的根本原因: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施工方忽视了安全生产,最终导致了工人的死亡。
更让人感到愤怒的是,在徐关润死后,这些人不仅没有反思自己的过错,反而利用他的尸体进行保险诈骗,试图将自己的损失转嫁给保险公司。这种行为不仅是对死者的亵渎,也是对法律的公然挑战。
六、涉案人员的忏悔: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在法庭上,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关勇、林强、张某、赵云均表示自愿认罪,并流露出深深的悔意。
关勇在法庭上真诚悔过:"我自愿认罪,我成为罪犯就是因为不懂法。本想制造假车祸减少自己损失,结果害了自己,也害了朋友,请求法庭从轻处理。"他的这番话,道出了许多法盲犯罪者的心声——因为不懂法而走上犯罪道路,最终害人害己。
张某也懊悔地说:"关勇是我的朋友,他是想骗保费给死者的家属,我觉得不是坏事就答应了,没想到触犯了法律。"这种"帮忙不是坏事"的错误观念,让他也陷入了犯罪的泥潭。
提供自行车的赵云则辩解说:"我只是想帮死者家属弄点钱,我自己一分钱没拿,希望法庭从轻发落。"然而,法律不会因为动机"善良"就宽恕犯罪行为,赵云的行为同样构成了保险诈骗罪。
徐关润的家属在接受调查时也表示,他们是在债务和失去亲人的双重打击下,才做出了这样的糊涂决定。他们原本以为这是一条解决经济困难的"捷径",没想到最终却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七、法律制裁:多行不义必自毙
2013年7月22日,泗洪县人民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经过详细审理,泗洪法院于11月29日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关勇的行为构成了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和保险诈骗罪。关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同时,关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又构成保险诈骗罪。
最终,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关勇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他三名被告人林强、张某和赵云也分别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这一判决结果,既彰显了法律的公正和威严,也给那些妄图通过违法手段谋取利益的人敲响了警钟。任何试图挑战法律底线的行为,最终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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