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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5章 浙江第一悬案(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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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利没有反抗,顺从地跟着警察走出了棋牌室。在回公安局的路上,徐利一言不发,只是偶尔看看窗外。

回到公安局后,徐利被专案组领导带至审讯室内,起初他仍对自己的罪行矢口否认,但在面对警方罗列出的确凿证据和不断的心理攻势下,徐利最终承认了全部罪行:自1993年起至2017年,24年的时间,共犯下了7宗大案,其中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情节相当严重。

经审讯,徐利交代了所有作案细节,包括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临海台州医院、城南信用社、长兴龙达商场三起劫案。他详细描述了每一次作案的时间、地点、手段和过程,甚至包括一些警方尚未发现的细节。

在看守所里,徐利表现出与他所犯罪行极不相符的性格。"他看上去胆小、害羞",他从不提什么要求,也不和同室的人说话,"并不是戒备心理强,而是真的不敢和人说话的那种样子。一和人说话,他还会脸红。"看守所的孙警官描述道。

徐利被抓后,他的家人也饱受煎熬。办案民警说,他们看到徐利老婆几次,一次比一次憔悴,"她承受的压力很大,往往没说几句话,就哭起来。"但看得出,她对徐利是有情意的,徐利的辩护律师是她帮忙去找的,为了让徐利在看守所能买点东西吃,她还给他充了些钱。但徐利很节省,没花过一分钱,"有时,同室的羁押人员买点吃的东西,他也会在边上蹭一点吃吃。"

七、真相大白

2017年10月20日,绍兴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对徐利提起公诉。11月10日,该案在绍兴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当天,多名受害者家属来到现场,8排听众席几乎坐满。公审徐利案,动用了绍兴政法系统"最高配置",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东林担任公诉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宏伟主审。

徐利被两名法警押进法庭,他穿着藏蓝色的棉睡衣,手和脚都被铐住。相比刚入狱时,体态甚至有些发福。

在法庭调查阶段,徐利对指控罪名均表示无异议,他也没有为自己辩护。除了偶尔的停顿和少数几次表示"记不清"外,他总是给出了简短肯定的回答。

不过,在庭审过程中,徐利曾多次回头看向旁听席,像是在寻找什么人一样。审判长提醒徐利,开庭时不要向旁听席观望。据了解,徐利的妻儿并没有来到昨天的庭审现场。

公诉人指控认为,被告人徐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劫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具有抢劫银行、多次抢劫、抢劫数额巨大、抢劫致人死亡、持枪抢劫等严重情节,部分系未遂;被告人徐利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还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情节严重。

在回答公诉人的提问时,徐利承认了所有指控。当被问及为什么要杀害已经被制服的保安时,徐利说:"他们看到了我的脸,所以我把他们打死了。"

在法庭辩论阶段,辩护人认为此案犯罪事实清楚,被告人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但被告人尚有法定的酌定从轻情节,恳请法庭予以充分考虑,并给被告以从轻处罚。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归案之后,能如实交代所有罪行,有悔罪表现,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已经掌握的宁波"绿洲珠宝行案"等案件的具体犯罪事实,还主动供述了临海台州医院、城南信用社、长兴龙达商场案这三起劫案。这三起均是当时公安机关并未掌握的案件,使得公安机关能够及时结案,节约了社会资源。虽然不是自首,但属于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部分赃物也因交代被追回。在7起抢劫案中,部分犯罪系未遂。

公诉人在答辩中称,不否认徐利交代了7起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较好。但是,被告人的罪行极为严重,社会危害极大,情节极为恶劣,上述情节不足以从轻处罚。

八、最后的陈述

法庭辩论结束以后,审判长给了徐利最后陈述的权利。徐利从被告席站起来,说出了他的忏悔,他全程都低着头。

"我因自己的贪念,在过去犯下了许多罪恶的错事。此刻站在法庭上,面对法律对我的制裁,我内心平静但充满悔恨。我悔恨自己沉迷赌博无法自拔,悔恨对金钱的贪婪,悔恨自己对他人的伤害,悔恨对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但世上没有后悔药,再多的悔恨也无法洗刷我的罪恶和痛苦。"徐利说道。

"自从走上了抢劫犯罪这条不归路,一时获得金钱的快感,也无法掩盖我内心的惊恐和不安,不但终日处在惶恐之中,夜半也常常被噩梦惊醒。像我这样一个双手沾着别人鲜血的罪人,我知道这一切都是咎由自取,是我自食其果的下场,我的悔恨也无法挽回别人的生命,也无法复原那些被我毁坏的家庭。我知道我做下的错事很难得到受害者和他们家属的谅解,但我还是真诚地对受害者及受害者家属致歉,对不起,给你们带来了这么大的伤害,我愿意接受法律对我的严惩,来弥补对你们的伤害和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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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述材料里,他也曾写道:"自己做错了事情没有后悔(药)可以补救的,对于我这个双手沾满鲜血,杀人如麻,穷凶极恶,对社会造成的影响极其恶劣的罪恶之人,我唯有跪求死者,及其家属,不求谅解,愿以生命来补偿对他们所造成的伤害。"

在被捕之后,徐利表示:"其实作案之后,我的压力一直很大,所以就用抽烟麻醉自己,一天要抽三包,所以已经成瘾了,烟瘾很大。"他还说:"我觉得这世界上真的有鬼的,之前我作的案子里的那些被害人,都回来找我的,就像我平时生活中,我想好好干事情,但是都干不成。"

九、正义的审判

2017年11月21日上午9点,绍兴的天气有些阴霾,绍兴中院二号法庭里,徐利正在接受法律的制裁。绍兴市中院一审以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两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徐利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一刻,被害人家属们才稍稍得到一些宽慰。绍兴中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之前在通知长兴龙达公司抢劫案被害人家属宣判时间时,家属提到,当天也正是被害人何某某的忌日。

徐利穿着藏蓝色的棉睡衣,在法警的押送下进入法庭,旁听席只有寥寥数人,和该案开庭时一样,徐利的家属没有到场。

在安静的法庭里,审判长开始宣读长长的判决书,每个字都掷地有声。起诉书所指控徐利的7起抢劫犯罪事实,经过法庭的审理,都得到认定,分别是:

1993年9月,徐利对临海市台州医院实施抢劫,劫得现金8000余元;

1994年7月,徐利对临海市城南信用社实施抢劫,抢劫过程中杀害一名值班人员沈某某,撬金库未果逃离;

同年11月,徐利对长兴龙达公司实施抢劫,杀害值班人员何某某,劫走黄金饰品、珠宝玉器及手表进价合计72万余元,还顺走了现金1944元和香烟等物;

1995年12月6日,徐利对宁波绿洲珠宝行实施抢劫,撬开多只保险箱,杀害两名值班保安并逃离现场,经核实,被劫黄金饰品进价合计近120万元;

1998年4月7日,徐利对绍兴县供销大厦实施抢劫,枪击值班保安并逃离现场,还将自制手雷、撬棒等丢弃于鲁迅小学围墙内,所幸未造成伤亡;

2004年1月22日,徐利对诸暨第一百货实施抢劫致保安轻伤,现场发现手枪、尖刀、护膝、黑色线裤等物;

2007年11月6日,徐利对诸暨嘉瑞珠宝店实施抢劫,其试图以高压电击晕值班人员,被发现后将断线钳、饮料瓶等遗留在现场后逃离。

另外,徐利从云南省马关县获取手枪2支及制式手枪弹20余发后擅自持有。1995年、2004年,徐利在实施抢劫时,分别用手枪打死两人,打伤一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等手段,当场劫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抢劫银行等金融机构、多次抢劫、抢劫数额巨大、抢劫致人死亡、持枪抢劫;被告人徐利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又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且系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利在1997年10月1日前后分别实施抢劫犯罪,应适用1997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告人徐利一人犯数罪,依法对其数罪并罚。虽被告人徐利抢劫绍兴供销大厦、诸暨嘉瑞珠宝店系抢劫未遂;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主动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案第一至第三节抢劫事实,但被告人徐利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论罪应处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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