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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石家庄316特大爆炸案(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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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晚,靳如超逃至广西北海市。他在一家超市购买物品时,使用了一张带有血迹的钞票,超市老板记下了钞票的编号并报了警。

警方通过对比钞票上遗留的指纹,确认了这个疑神疑鬼的男子正是靳如超。北海市公安局迅速调集警力,在当地布下天罗地网。

3月23日,警方接到一位热心群众的举报,称在北海市某街道发现了一个形迹可疑的男子,很像通缉令上的靳如超。

警方立即出动,追了两公里多后终于发现一名形迹可疑的男子。面对围上来的警察,靳如超没有反抗,束手就擒。在他身上,警方搜出了365克炸药、34枚雷管以及其他随身物品。

八、恶魔的自白:扭曲的世界观

被捕后的靳如超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在审讯中,他毫无悔意,反而振振有词地为自己辩护。

靳如超的犯罪心理极其扭曲,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反社会型人格障碍:靳如超表现出高度的攻击性、缺乏羞惭感、行为受偶然动机驱使等特征。他在日记中写道:"人的一生学点坏,干点坏事是好事,这样给你周围人们出点坏干点坏事,使你周围的人与人互相争(整)弄、打闹。他们就毁了他们自己,而就使你安然无羔(恙),也有了地位,而又能获的(得)一切。"

2。极度的自我中心:靳如超将自己的一切不幸都归咎于他人,从不反思自己的行为。他在日记中写道:"你回社会后你要高大的(特别地)警提(惕)注意你自己要清楚你自己不要麻脾(痹)你自己,因你是住过监狱的狱人,社会上的人都把你看成了贼的坏人,干坏事的人,杀人出坏的人。"

3。对女性的仇视:靳如超对女性有着根深蒂固的仇恨,这源于他失败的婚姻和与母亲、姐姐的矛盾。他在日记中恶毒地攻击女性,称她们是"娼妇"、"贱人"。

4。扭曲的复仇心理:靳如超认为自己是在"替天行道",惩罚那些曾经伤害过他的人。他甚至将自己比作"正义的使者",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对社会不公的反抗。

当警方告诉他,他的爆炸行为导致了108人死亡时,靳如超表现出了一丝惊讶。这表明他可能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或者他的听力障碍使他无法准确判断炸药的威力。

九、正义的审判:法律的严惩

2001年4月,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新中国成立以来伤亡最惨重的爆炸案。

在法庭上,检察官详细陈述了靳如超的罪行,包括他策划并实施的五起爆炸案以及谋杀韦志花的罪行。面对确凿的证据,靳如超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2001年4月17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靳如超因犯故意杀人罪、爆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贩卖炸药给靳如超的王玉顺、郝凤琴二人犯制造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向靳如超提供雷管和导火索的胡晓洪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靳如超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01年4月29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对靳如超、王玉顺、郝凤琴三人下达了执行死刑的命令。

当天上午,靳如超等三名罪犯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这个制造了震惊全国的3·16特大爆炸案的恶魔,终于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十、沉重的反思:血案背后的社会警示

石家庄3·16特大爆炸案震惊了全国,成为2001年全国开展严打的导火索。这起案件造成的108人死亡、38人受伤,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伤亡最惨重的爆炸案之一。

案件发生后,河北省公安机关印刷了巨幅爆炸物清理收缴通告,分放在城乡各处,并出警5。2万人,对爆炸物展开了拉网式清查。

这起案件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深刻反思:

1。关注弱势群体心理健康:犯罪心理学家指出,靳如超的极端行为,源于长期贫困、社会边缘化及心理疏导缺失。这提醒我们要关注弱势群体的心理健康,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2。加强危险物品管理:案件暴露出当时对炸药等危险物品管理的漏洞。此后,国家加强了对化工原料的管控,严控高危化学品的流通。

3。完善社会矛盾调解机制:靳如超的犯罪动机中,很大一部分是对社会和他人的怨恨。这提醒我们要建立更加完善的社会矛盾调解机制,及时化解人际冲突,避免矛盾激化。

4。重视家庭教育和关爱:靳如超的性格扭曲与他童年时期缺乏关爱和正确引导有很大关系。这提醒我们要重视家庭教育,为孩子提供健康、和谐的成长环境。

5。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帮助和监管:靳如超出狱后未能顺利融入社会,也是导致他再次犯罪的重要因素。这提醒我们要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帮助和监管,帮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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