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一段既屈辱又幸福;既痛苦又难忘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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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小子你小心不要让他嘴上的东西掉下来,不然扑上来,肉都给你咬掉一口。”为了避免弄脏地板而弄来的草鞋上,血液浸透黄草茎,粗糙的尖刺扎入伤口,给他带来麻木的疼痛。
牵着他的人像是在牵一条狗,对接手的人叮嘱:“他已经咬伤十几个人了,你一定要记住,绝不能让他伤到大少爷。”
“是是是,知道了,快点把他给我,大少爷急着用他跟新相好献殷勤呢。”对面的人不耐烦地催促。
“新相好?哈哈大少爷又物色到哪家美人了?上次那个不是还没一个月?”
“谁知道?”拉他的人踹了他带伤的腿一脚:“快点走,瘸了吗?”
他跟着牵他的人一瘸一拐地走在路上,最终被换到了他们口中的大少爷手里。
这大少爷又牵着他,来到一个房间门口。
带着精致浮雕的门打开,从里面透出一缕光芒。
当光芒散开,能正常看清东西时,他在这间屋子里,第一次见到了何季。
作者有话要说:
第91章狗
第一次见何季,是在一个富商之子的私人宴会上。一堆绫罗绸缎衣色鲜艳的公子哥里,一眼就看到了那个一身简练白衣的青年。
那时他的名字是“晨月”,祁晨月。
这个名字搭配着他的脸,简直天底下没有比这再合适的组合,郑尘不是没有见过好看的人,养他的“主人”最不缺的就是脸漂亮的玩物。
但好看到近乎出尘的,还是第一次见。
郑尘被脖子上栓根铁链牵进房里,牵他的人连泉城首富之子都没打招呼,优先跟这个青年搭话:“晨月,你上次不是说想看我养的狗吗?这次给你牵来了。”
其他人起哄:“真给牵来了啊,还弄了根铁链,怕他跑不成?”
“嘴里含的啥呀?木棒?”
牵他的人坐祁晨月旁边,郑尘的头自因脚上趔趄不小心扫到房里众人的那一眼之后就再没抬起过,果真跟狗一样,手撑着地跪在这个临时的“主人”旁。
周边一圈或跪或坐的漂亮舞女或者小厮,郑尘跟他们同等高度,却比他们还低贱,贱到连人都不像,真的像只守在桌底下等吃食的狗。
从他这只狗的视野里,他只能看到这个被称作“晨月”的男人一角用金线绣了花纹在丝绸布料上的袖子,以及从宽大袖口中露出的一只皓白修长的手。
这手细白,简直比女人的还要漂亮,同时兼具骨感,骨节修长,指甲修剪得每个弧度都圆润完美。
而他这只手的不远处,是自己撑在竹席子上的手,指甲很多翻了盖,有些没有翻盖的,要么是塞满污垢,要么带着血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