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只能坐到了原告的位置,然后发现身边的老唐在那里悠然地喝水,那硕大的手提包都没打开。
他想问一下,但是又觉得不太好,只是心里有点担心,唐律师这样子会不会太那什么了……
旁听席上不单单有邻居,还有物业公司的老范,他这会儿戴着口罩坐在了后面,主要是想知道这个案子会怎么判。
而在对面,于念东和小刘已经坐在那里了,整理着桌上的材料,不时抬头看看对面。
主要是对那个唐方镜很好奇,结果看着看着就有点窝火了。
对面那个唐方镜从头到尾都没有拿出一个材料,全程就那么干坐着,一会儿拿起水杯喝两口,那样子根本不是来打官司,分明是来度假的!
虽然你是国内知名的大律师,但这么做分明不把他们法制科的当回事啊。
有心想说两句,但不太合适,只能忍着。
老唐这边倒不是故意装逼,而是真的没必要拿出来,该提交的证据已经提交到法院了,其他内容都在脑子里。
不像是其他案子,需要正常发挥,这案子失常发挥就能赢。
等待的功夫,书记员都过来问了两句,在唐方镜回答了情况之后,脸上的表情很复杂。
终于合议庭成员来了,审判长是个中年人,看着很好说话的样子。
“好了,现在开庭,请原告进行陈述。”审判长看向了唐方镜,然后他就看到,对方桌上什么都没有。
这情况让见多识广的审判长都有了一丝错愕,不过他也没说什么,材料是否拿出来这是你的自由,但你要是不拿材料,完了说不出话,那就得找你的麻烦。
老唐这边已经开始陈述了,语速平缓,刚好是书记员最好记录的那个语速,而且没有半点磕碰!
单单这一手,就看的于念东有点咂舌,这位唐律师确实是有两把刷子。
答辩完成,庭审进入法庭调查阶段。
老唐这边已经开始举证了。
“证据一,从物业办公室垃圾桶捡到的三份财务报表和当时频繁贴单的证据,证明我方当事人并没有虚构或者捏造事实。”
“其在微信群里所发布的言论都是建立在这三份财务报表上的,是基于常理进行的推论,因此,主观上也没有寻衅滋事的故意。”
老唐在这里留了一个不算陷阱的陷阱,一般要是诉讼经验丰富的人一眼就能看出来。
很简单,他是要证明周志兴没有寻衅滋事的故意,不是瞎说的,而是有理有据,至于这东西是真是假,那不知道。
但是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来看,足以让周志兴认为存在问题,所以他不是要进行主观方面的寻衅滋事。
“证据二,微信群的发言截图,我方当事人在发言时使用了多个疑似词语,也就是说他并不是完全认定存在着行贿事件,因此对于社会秩序并没有造成大的破坏。”
寻衅滋事这个词,平时感觉好像什么都能往里套,但是,真的拿出来辩,那最起码你得符合这个词的本义对吧。
就算是兜底性的条款“其他寻衅滋事行为”,那最起码得有寻衅滋事这个意义存在。
你不能说我看到这有问题,所以我发了个疑似存在问题的话,就说我是寻衅滋事吧,这就完全不讲道理了。
另外就是,寻衅滋事也要造成后果,对于社会秩序的破坏,而显然,疑似存在,没有造成什么社会秩序的破坏。
这边,小刘律师开始质证了。
“首先呢,证据一的客观性予以认可,但是真实性和关联性不予认可,因为对方说这三份报表是在垃圾桶里捡来的,其真实性明显不足,来源不合法。”
“然后呢,对证据二的真实性客观性均予以认可,关联性不认可……”
小赵说着话,老唐这边就笑了,他都没以为对方会踩坑,结果毫不犹豫就踩上去了。
确实报表可能是假的,但是一方面在物业办公室捡到,另一方面那段时间确实有频繁贴单的情况,两者结合起来,那足以让人产生合理质疑。
说白了,老唐这边的法子就是,抛开真实性不谈,我只和你说这种行为够不上寻衅滋事。
被告于念东这边开始举证了。
“证据一,报案材料……”
“证据二,区交警大队的调查报告,报告显示,并不存在受贿的行为。”
“证据三,原告到案后的笔录,其对于微信群传播的行为都予以承认……”
老唐这边开始一一质证。
“首先证据一予以认可,证据二不予认可,虽然经过了调查,但是调查的证人都和涉案信息有关,这很明显效力不足。”